3月30日,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要求,10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要建设一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
意见要求,教育部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应当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的,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要在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满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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