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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29 09:31:0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将共享单车装上三轮车,并用电锯锯断车锁,陶某盗窃共享单车一案日前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宣判。

    据悉,陶某在日常上下班过程中发现一辆共享单车长时间停放于路边无人骑走,遂意图将该单车占为己有。2016年12月25日12时30分许,陶某骑三轮车至停车地点,将该共享单车装车后运其暂住地,并使用电锯锯断车锁,以方便自己使用。后经鉴定,该单车价值2265元。


    2016年12月28日,陶某由公安机关在其暂住地传唤到案。到案后,陶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都是因为我一时贪心,看到这辆单车在路上放了半个多月,就想偷回家自己用。”陶某表示,“当时存在侥幸心理,现在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陶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陶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关键词:罚金上海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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