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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26 18:14:5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摆摊儿打气球被判刑的天津大妈赵春华,在被羁押106天后,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大年二十九,备受瞩目的“天津大妈摆打气球摊获刑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落槌改判。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的赵春华,改判三年、缓刑三年。

    二审法院认为,赵春华明知其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赵春华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审庭审期间,其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议对赵春华适用缓刑,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考虑赵春华的各种情节,对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二审法院依法对赵春华解除了羁押措施。赵春华表示认罪服判。

    把二审开庭时间选在农历除夕的前一天,不少人好奇,到底是让这位大妈回家过年,还是仍然维持原判?“已经预见到这样的结果!”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说,原以为该案会在春节审理,却突然在1月22日接到天津市一中院通知二审开庭的电话,当时他已经预感到“回家的希望很大!”

    与一审开庭“从头哭到尾”的形象完全不同,这一次,赵春华“显得特别坚强”,此前她通过律师告诉女儿王艳玲,“无论结果好与不好,我都接受。不要为我太操心。”但王艳玲告诉记者,“不会放弃一丝希望。”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她将会继续申诉。

    好在,在除夕的前一天,“一直持续紧张得不敢看新闻”的王艳玲迎来了好消息,“这是我新年最大的愿望!”现在,她只等着接妈妈回家,做一大桌好菜,一家人好好吃一顿年夜饭。

    赵春华还不知道,从去年年末因枪获刑,自己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甚至连自己“能不能回家过年”都牵动着广大网友的心。虽然只有51岁,她却被网友称作“天津大妈”,徐昕在看守所见到她时“觉得确实苍老得像60多岁”。

    她本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摆摊儿谋生的大妈。2016年8月至10月12日这段日子,她天天蹬着三轮车到天津市河北区一处路边摆摊儿,据她女儿回忆说,母亲每天做的是“把气球一个个吹起来,挂好,给游客用气枪打着玩”。每月收入约3000元,并按时缴纳摊位费。

    谁也没想到,这个摆摊大妈成了被判刑三年半的被告人。10月12日晚当地公安机关的一次巡查中,“因为枪有问题,她被抓走了。”随后,因为赵春华的射击摊上有6支打气球的枪被鉴定为枪支,一审法院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平时地摊上打气球的枪,怎么就成了真枪?一时间,“天津大妈摆打气球摊获刑案”迅速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甚至引发了一场“关于公安部枪支认定标准是否过低”的反思和探讨。

    连做出一审判决的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判决结果出来后,产生的社会效果确实超出了预料。

    这样的量刑,确有依据。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而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赵春华涉案的6支“枪支”的枪口比动能最低的是2.17焦耳/平方厘米,最高的是3.14焦耳/平方厘米,都高于1.8焦耳/平方厘米,属于枪支。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如果超过5支,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这样计算,赵春华拥有6支被公安机关鉴定为“枪支”的枪,刑期刚好就是3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我觉得天都塌下来了!”王艳玲记得宣判时,母亲整个人都懵了,一动不动地坐在那。“别说她只有初中文化不懂,连我也不知道这个违法啊!”王艳玲一次又一次对媒体说,如果知道这个是“枪”,“母亲是绝对都不会碰的啊!”在女儿口中,赵春华平时身体就不太好,“她这样一个人,怎么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呢?”

    起初赵春华怕给女儿找麻烦,又怕多花钱,甚至不希望上诉,直到 2017年第一天律师徐昕接下赵春华案,并表示愿意无偿为其做无罪辩护。

    事实上,徐昕一直密切关注着此类仿真枪判例。此前,他曾关注四川小伙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假枪真罪的案件,每年数千。”徐昕一直在呼吁:1、公安部提高枪支认定标准,至少先恢复至2001年的标准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2、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将仿真枪的定罪量刑区别于真枪。3、枪支管理应分类分级,仿真枪的管理区别于真枪。

    2017年1月3日,赵春华在上诉状上签字,向天津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上诉状主要提出三点,首先仿真枪不是真枪,1.8J/cm2的标准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第二,赵春华根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第三,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谋生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远达不到需以刑法惩罚的程度。

    此后,徐昕曾两次申请取保,并请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赵春华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得到口头答复,“不同意取保候审”。徐昕原以为春节前开庭无望,没想到自己会到江西老家后,突然接到天津一中院二审开庭的电话。

    他始终坚持为赵春华做无罪辩护,“最终判决无论是否无罪,我都相信,赵春华案必定会成为中国涉枪案件的一起重大案件,从而个案推动法治。”


    关键词:天津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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