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12月22日消息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正式公布。与此前公布的草案差异不大,对网约车驾驶员户籍所在地未提出要求。
该《办法》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机动车行驶证由本市公安机关核发,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经营区域一致;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计税价格应当高于同期巡游车价格。
其车辆应符合以下具体标准: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在1.5T及以上,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在1.8L及以上,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新能源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续航里程不少于200km,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
其驾驶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申领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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