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6-12-22 11:21:4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央广网重庆12月22日消息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正式公布。与此前公布的草案差异不大,对网约车驾驶员户籍所在地未提出要求。

    该《办法》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机动车行驶证由本市公安机关核发,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经营区域一致;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计税价格应当高于同期巡游车价格。

    其车辆应符合以下具体标准: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在1.5T及以上,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在1.8L及以上,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新能源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续航里程不少于200km,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


    其驾驶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申领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录。


    关键词:重庆户籍司机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