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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20 16:57:3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为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统一安排部署,从近期开始至2017年底,我省将组织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家庭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等责任和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全省各级公安、民政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将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暂时无法返家的,督促其及时指定合适人员代为监护,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甘肃省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对不具备监护能力或监护情况较差的,及时督促家长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主体通报联系情况。

      各地民政部门将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公安机关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对于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情节恶劣、涉嫌遗弃犯罪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应依法履行好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职责,予以惩处。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有关责任主体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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