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6-12-13 22:21:4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重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近日出台奖励举报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的新规定,对经查实冒黑烟行驶的车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按50元每车的标准,将奖励金以手机话费充值的形式发放给举报人。      
        按此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对在重庆市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道路上正常行驶时排放黑烟的车辆进行举报。举报人对车辆行驶冒黑烟的情况录制视频资料,视频内容应能清晰表现被举报车辆冒黑烟状况、车牌号码、车牌底色、拍摄时间、拍摄路段及其参照物。在拍摄当日将举报资料发送到“重庆市冒黑烟车举报”微信公众号即可。
        市环保局介绍,在接到举报后,移交给属地环保部门审核,并转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后者对核查属实的冒黑烟车辆,处以警告或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结果反馈市环保局。当日多人举报同一辆冒黑烟车辆的,按接到举报的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在处理期间被重复举报的冒黑烟车辆,不在奖励范围。

    关键词:重庆话费车辆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