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机关近日发布《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根据此《细则》,从11月3日起,该省警察出现20种执法过错情形,均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此20种情形具体中,发生刑讯逼供,从重追责;制造冤假错案,终身追责等相关规定受到关注。“健全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为民警执法行为划清底线和红线,努力解决被群众所诟病的人情案、不作为、缓作为等问题。” 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杨健总队长介绍,对于被认定有执法过错,需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民警,吉林省有关部门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细则》还规定,如发生执法过错案件,特别是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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