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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08 12:40:4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1月7日,辽宁招考办公布了“辽宁省残疾考生申请在2017年普通高考中获得合理便利条件的有关办法和说明”,符合条件者可获12种便利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在参加高考中需要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人,可于2017年3月1日至10日提出申请。招生考试机构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会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一)提供现行盲文试卷。
        (二)提供大字号试卷。
        (三)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四)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五)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
        (六)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七)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八)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
        (九)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十)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十一)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十二)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

    关键词:辽宁残疾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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