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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26 12:07:3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自治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落实责任。

    《办法》中明确提出,未按计划完成关闭退出煤矿的所在地政府要被自治区政府追责,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也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旦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中,发生群体性事件、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未完成关闭退出煤矿任务等上述情形之一的,采用“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据悉,此《办法》适用于我区各有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进行考核。考核后,对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的地区,将及时清算奖补资金;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地区,扣减奖补资金;超额完成的则实行相关奖励制。
     


    关键词:新疆煤炭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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