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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26 20:24:3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0月26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2016年第35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此次抽检共涉及19大类食品,抽检样品共计645批次,其中合格638批次、不合格7批次。
    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水产制品、酒类、肉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不合格产品涉及酒类1个类别。
    其中6批次酒类样品被检出酒精度项目不合格,包括标称四川成都神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50%vol、4.5L/桶”型高粱酒(2016-04-15)和1批次“45%vol、500mL/瓶”型絲竹大曲酒(2016-06-29)、标称北京京古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56%vol、500mL/瓶”型北京京古二锅头酒(2016-03-12)、标称南通市江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45%vol、1.8L/桶”型大麦烧酒(2016-06-13)、标称北京市京久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56%vol、500mL/瓶”型北京二锅头酒(2015-8-23)和1批次“56%vol、4.5L/桶”型北京二锅头酒(2016-01-09)。

    另外,标称吉林省小村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42%vol,450ml/瓶”型小村外酒(2015-12-16)被检出不得检出的纽甜。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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