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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09 23:03:4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黑龙江省环保部门下发《关于做好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的通知》,鼓励黄标车“黄改绿”,明确了“黄改绿”改造车辆的相关条件。
    《通知》中要求,“黄改绿”的对象是在黑龙江省注册登记,在用燃油种类为柴油,且通过排放检验的中型以上货车类黄标车(危险品运输车因涉及运输安全问题不列入),并须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期内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至少符合下述两项要求之一,2007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排放阶段为国Ⅱ标准的大、重型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0年及以上的专项作业车;此外,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驱动轮实际功率与其额定功率的百分比不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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