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6-10-06 15:14:1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记者从省招办获悉,为适应经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优化自学考试专业结构,推进自学考试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开考专业的通知》(考委办函〔2015〕3号)精神,省自考办对全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专业报考情况进行了梳理统计,拟停考近年来报考人数极少、报考规模持续萎缩的部分专业,并拟定了停考专业的过渡办法。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广大考生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省自考办将停考专业有关事宜在青海新闻网、青海羚网、青海省教育厅官网、青海招考信息网、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网等网站予以公示(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4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停考专业和过渡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青海省自考办反映。联系方式: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学考试处,电话:0971—6303983,传真:0971—6304309,电子邮箱:2164924402@qq.com。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