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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22 09:03:3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记者21日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继8月8日黑龙江省与天津市、海南省、湖南省等15个省市启动异地互办居民身份证工作后,9月20日,黑龙江省与北京市也实现了互通办证。据悉,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将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而证件登载少数民族文字的暂不能办理异地受理。

    今年7月1日,黑龙江省与安徽省、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居民除外)两省启动异地互办居民身份证工作;8月8日,又与重庆市、天津市、辽宁省、贵州省、河北省、陕西省、江西省、江苏省、湖南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四川省等15个省市互办居民身份证;9月20日,黑龙江省与北京也实现了互通办证,至此,黑龙江省共与16个省市实现了异地办理身份证。截至目前,仅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已受理外地人员在该市异地办证申请454人,审核签发齐齐哈尔市人员在外地市异地办证申请1999人。

    据介绍,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在所在市有稳定住所、就业、就学的证明材料。换领证件的还需要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收费全国统一标准,即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目前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系统不支持照片扫描;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将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不在异地受理范围。此外,目前以下少数民族地区暂不能办理异地换领身份证: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西藏自治区)、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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