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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14 15:34:5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吉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4期)公示 2016年09月12日 发布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6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4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4类食品30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中,糕点(月饼)30批次,蜂产品51批次,粮食加工品134批次,全部合格;酒类9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06%。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酒类1批次:吉林省集安市仁益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集安小九酒中检出酒精度未达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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