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6-09-05 09:39:0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郭某因寻求刺激入室窃取女士内衣,而且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辱骂、殴打民警。昨天上午记者获悉,郭某涉嫌盗窃罪、妨害公务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拘役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1日晚上9时许,郭某至本市顺义区李桥镇某员工宿舍,撬锁进入左某暂住处内,窃取女式黑色丝袜1双。后郭某又在走廊晾衣竿处窃得他人胸罩2件和内裤1件。
    当日晚上11时许,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李桥派出所民警崔某、魏某身着警服、驾驶警车到现场出警,郭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对民警进行殴打、辱骂,在民警将郭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的路上,郭某继续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并多次踢踹正在驾车的民警。
    郭某在供述称,他喜欢偷东西的感觉,觉得偷别人东西有新鲜感,能满足自己一种得到的欲望。案发当晚,他酒后去一员工宿舍偷内衣、偷窥女生。郭某用事先准备的改锥撬开员工宿舍门锁,窃取女士丝袜一双,离开时又在走廊窃取3件女士内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郭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郭某一人犯数罪,因此应予以并罚。
    法院指出,鉴于郭某到案后对指控的盗窃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郭某对指控的妨害公务罪当庭认罪,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后,顺义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郭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郭某拘役5个月,决定执行拘役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关键词:民警男子内衣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