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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14 18:13:3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据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天津7月13日晚间消息,此前在津蓟高速发生长途客车落水事故的涉事企业9名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平安天津在情况通报中称,经公安宝坻分局连续工作,2016年7月1日发生在津蓟高速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路段重大单方交通事故的涉事企业9名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7月1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河北省邢台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男,58岁,河北省邢台市人)及下属第四分公司总经理宋某某(男,61岁,河北省邢台市人)等9名责任人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涉事车辆擅自改变经营路线、长期脱线断线等违规行为无监控记录,一级、二级安全监控中心平台不履行监管职责,未依规对涉事车辆的驾驶人员、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失,导致发生津蓟高速重大交通事故。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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