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6-07-13 15:37:4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今后低保、低收入家庭,因重大变故卖掉唯一住房后再申请保障房条件将放宽。这是记者从市住建委网站获得的消息。      
        根据相关规定,市民出售房屋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年限须满三年才可申请保障房。不过,昨日,市住建委网站发布《关于王德贵家庭申请保障房有关问题的批复》,回应东城区住保办的问题。其中提到,考虑到王德贵家庭属于低保家庭,且住房确实困难,东城区方面应在对该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经住房保障廉政风险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该家庭可在出售房屋未满三年情况下申请保障房。
         
        批复中表示,今后对于低保、低收入家庭,因患大病、偿还债务等重大变故而出售家庭唯一房产的,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实确认并经住房保障廉政风险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申请保障房时不再受出售房屋未满三年的限制。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