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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04 15:46:5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获悉,从7月1日起,东莞陆续开通全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按照广东省公安厅的安排,前期只办理海南省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      
          据介绍,东莞市已于今年3月28日启动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广东省的居民可按规定办理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而从7月1日起,东莞市将陆续开通全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按照省公安厅的安排,目前只能办理海南省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其他省份的身份证办理业务也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陆续开通。
         
          另根据省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居民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需要缴纳20元;居民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需要缴纳40元。
         
          7月1日起,国内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就近到各镇街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挂失申报。其中莞城和虎门,不仅在公安分局办证窗口可以办理挂失申报,其辖区派出所也均可办理。
         
          另外,警方提醒,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后找回居民身份证的,必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解除挂失,以免影响证件的正常使用。
         
          警方提醒:
         
          哪些情况不予受理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1.跨地级市居住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
         
          3.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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