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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4 19:29:1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京华时报讯昨天下午4点多,浙江苍南县交警队发布官方微博称,近日苍南一女车主陆某因不满交警对其违法停车的处理,在朋友圈内发信息辱骂交警,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该微博称,5月4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陆某(女,45岁,灵溪人)因对苍南交警大队灵溪中队的执法行为不满,通过其手机交友软件发布信息“交警同志以后贴罚单擦亮你的狗眼睛,旁边的车位都被故意占用,你为什么不管管,还有没有一点功德心”和罚单照片的内容侮辱交警,该信息的浏览量已达70余次。
         
        交警部门获悉此事后,立即向灵溪中心派出所报案。中心派出所经调查后,依法对陆某进行了传唤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陆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苍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上述微博引发众多网友围观。不少网友质疑,女车主只是说“交警”,没具体到个人,为什么会被拘留。还有网友认为,朋友圈属私人空间,不能算公众场合。

    关键词:浙江车主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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