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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04 21:00:1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河北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日前出台政策,5月1日起,凡列入河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以下简称“教材”),其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及零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按照新的规定,价格标准将根据教材成本情况,其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执行规定的标准。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每张不得高于5元。
        同时,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求,教材成品质量必须达到绿色印刷要求,符合绿色印刷标准。各教材出版单位依据价格标准,每学期填写零售价格审核(确认)表报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教材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政策,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教材价格、发行未经价格审核的教材、擅自降低纸张克重及其他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同时,各出版单位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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