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6-04-01 10:26:1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从今天起,上海将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月880元。      
        据悉,本市将从4月1日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
         
        同时,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也将从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关键词:低保上海标准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