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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1 21:33:5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记者在省政务大厅召开的“全面二孩放开”新闻发布会上,就群众关注的有关“生二孩”的休假政策和奖励政策方面,记者采访了吉林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姜国民。      
        姜国民表示,在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中,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无论早婚还是晚婚一律休假15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职工在享受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
         
        (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五)怀孕28周以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息21天至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98天。
         
        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休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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