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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31 23:35:3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3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2016年年底前,北京市完成社区减负各项清理工作。减负后本市的基层社区只需办理居住证明等15类证明。北京市还明确取消“幸福社区”等25类社区达标评比。      
        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意见提出,属于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其他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市级部门的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区级部门的须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交由社区落实,一经发现,立即撤销、终止。
         
        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社区提供证明,属于社区职责范围,且社区能够如实掌握情况的事项,可盖章证明。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要求社区为居民出具证明的事项,须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具体条款,居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等。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规范考核评比项目,需要取消的在社区普遍存在的评比达标项目有25类,对于没有列出但按照文件要求需要取消的项目,各区各部门要坚决取消。
         
        社区居委会日常出具证明事项
         
        ◎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含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
         
        ◎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
         
        ◎为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的困难家庭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为无档案人员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证明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应征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
         
        ◎为长期卧床参保患者出具亲友代购药品委托证明和长期卧床证明
         
        ◎为社区无档案违法生育对象出具收入情况证明
         
        ◎出具见义勇为证明材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出具收养人委托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证明,收养状况证明
         
        ◎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证明
         
        ◎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
         
        ◎执法文书留置送达证明
         
        ◎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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