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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1 22:11:4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备受关注的“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诈捐案被告人杨彩兰不服一审判决,以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改判其无罪。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10日证实,该院已正式受理被告人杨彩兰的上诉请求,该案将择期开庭。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13日,被告人杨彩兰使用手机上网得知天津塘沽发生爆炸事故。
         
        被告人杨彩兰为博取网友关注,用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先后发布包含了:“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等虚假内容的两条短微博和一条具有“打赏”功能的长微博。期间,杨彩兰所发布微博受到了众多网友的广泛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金额共计96576.44元。
         
        之后,杨彩兰发布虚假信息的微博账号被投诉,该新浪微博账号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同年8月18日,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上诉人杨彩兰使用的银行卡无提现记录。
         
        2016年1月26日,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经审理对杨彩兰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彩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杨彩兰在宣判法庭上表示,对判决没意见,但在上诉期内,正式向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提交上诉状。
         
        杨彩兰在上诉状中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杨彩兰称, 为了博得网友的关注和发泄内心不满,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发生后,拿天灾人祸事件开玩笑骗取善良网友的是错误和愚蠢的做法,其已经认识错误并十分后悔。杨彩兰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实有过错,但不应当构成诈骗罪,不应当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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