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核发换发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全面启动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要求,自2016年起,化妆品生产企业统一核发、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停止发放。根据规定,原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于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企业一律按新办法办理卫生许可证。
公告明确表示,自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化妆品的生产。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要求,自2016年起,化妆品生产企业统一核发、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停止发放。根据规定,原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于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企业一律按新办法办理卫生许可证。
公告明确表示,自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化妆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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