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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0-18 20:17:3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福养老网讯 陕西省民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该省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将可以免费在公立养老院生活,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
        
    据介绍,养老安置的对象为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且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养老安置的方式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对于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其费用按照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自愿居家养老,且生活有困难、失能半失能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生活照料标准由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申请安置的程序包括,一是本人申请。本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二是社区居委会初审。社区居委会根据本人申请,提出初步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三是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社区居委会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四是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成,并将审定意见和有关材料移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五是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意见和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接收能力,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审批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养老安置的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具体费用标准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关键词:陕西夫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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