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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0-07 12:22:2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柳州市社保局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对本市 企业 离休 人员的 基本养老金 进行了调整,调整补发金额已于9月30日前划拔到代发银行,从现在起, 企业 离休 人员便可及时核对到账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 企业 离休 人员 基本养老金 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67号),本次调整 基本养老金 人员范围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 离休 手续并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 的 企业 离休 人员,包括符合桂劳社字﹝2001﹞87号文和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文规定享受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企业 离休 人员(以下统称“ 企业 离休 人员”)。
          
        该文件规定, 企业 离休 人员每月将按以下标准增加 基本养老金 :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在按以上标准增加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对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 企业 离休 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对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 企业 离休 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本次养老金调整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柳州市社保局在国庆节前就已将调整补发金额划拨至代发银行,再由代发银行发放到 企业 离休 人员的养老金账户,相关人员可及时查询、核对养老金到账情况。【中福养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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