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养老网讯8月4日讯,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09〕9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有关规定,依据宁夏调查总队2014年度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7673元),现就2015年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村干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2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42元。
二、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分担比例为: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7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70%,县(市、区)财政补贴30%。
一、全区村干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2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42元。
二、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分担比例为: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7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70%,县(市、区)财政补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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