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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29 19:17:5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一是对新建、扩建的符合要求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每张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养老机构符合要求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是对新建的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给予10—20万的资金补助,纳入市级示范的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年至少投入500万元以上,修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幸福院。
         
        三是对运营良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符合要求的,给予每个每年3—5万元的运营补贴。
         
        四是对达到规定要求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对收住的渝北籍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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