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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23 14:01:1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今年54岁的于先生曾是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饲养员,他在离职21年后,以单位延迟转档致其无法领取养老金、医保等为由,起诉索赔12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其明知离职且未办申领手续,且该诉讼已过时效为由驳回了其诉求。
         
        于先生诉称,1984年到动研所做饲养员,工作到1990年因患乙肝被单位安排待岗。1992年8月27日,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离职”。1996年7月,单位将其档案转至自己户口所在的街道,自己被除名。于先生称,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转档,导致他无法办理医疗、养老保险,没法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故诉请单位赔偿其1992年10月至1996年10月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滞纳金等共12万元。
         
        对此,动研所辩称,于先生明知其已离职,相关保险应由自己承担,医疗补助金等待遇也需其本人向相关部门申领,这与单位是否转档无关;另外,于先生离职多年,已超过诉讼时效,故不同意其诉求。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于先生对其离职的情况是知情的,动研所虽然存在延迟转档,但于先生就该次延迟转档对其无法就业而带来损失并未举证,且其本人自1992年8月后也并未申领过医疗等相关补助。朝阳法院驳回了于先生的诉求。【中福养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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