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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05 13:06:3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昨日,记者从平潭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项政策作出调整,参保居民将进一步受惠。其中,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25元,参保范围扩大,政府缴费补贴也有所提高,同时,老农保将与城乡居民保制度衔接。
         
        去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每月净增15元
         
        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净增1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元。“年满60岁且已参加城乡居民保的人员,从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每月先领取110元,这8个月的增加部分共120元,我们予以补发。从今年四月份开始,每月发放基本养老金125元。”平潭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吴萌说,目前基础养老金增加部分的补发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有4.62万符合条件的老人受益,累积共补发577.5万元。
         
        “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85元,除厦门、晋江、石狮外,平潭全区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为全省第四高。”吴萌说。
         
        扩大参保范围缴费补贴提高
         
        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扩大参保范围。具有我省户籍的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我区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在户籍地已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可将城乡居民保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
         
        同时,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政策进行调整。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目前我区有95%的参保对象,仅停留在缴交100元的最低水平。我们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标准,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吴萌说。
         
        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制度衔接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规定,未满60周岁且已参加城乡居民保的人员,计算老农保个人账户累计总额将转入城乡居民保账户中。等达到领取年龄,老农保养老金与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将合并计发。
         
        同时,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人员,直接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城乡居民保,老农保养老金与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合并计发。而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人员,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累积总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其老农保关系。
         
        实施办法还规定,个人意愿不同意参加城乡居民保及已参加其他社保、出国、死亡、户籍迁移等无法办理老农保关系转移或注销的,应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将个人账户累积总额或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继承人,并终止其老农保关系。
         
        此外,参加农村义务兵保险的参保人员,无论是否享受义务兵附加优抚保险待遇,均将义务兵附加优抚保险65元积累总额转入城乡居民保。【中福养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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