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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03 20:04:2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候鸟养生 养老院】为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服务业对外开放,商务部、民政部日前发布公告,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
        

        应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公告指出,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独立或与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外国投资者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向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
         
        公告同时指出,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的企业化改制,改制过程中应妥善处理职工利益维护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
         
        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境内投资,鼓励外国投资者发展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开发优质养老机构品牌。
         
        与国内养老机构享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国内资本投资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公告强调,各地不得批准通过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得经营住宅贴现养老等业务。
         
        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业务范围中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统计工作,发放批准证书时,行业分类选择“老年人、残疾人养老服务”。依照该公告成立的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公告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该公告要求。【中福养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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