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9-17 09:44:5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山西省政府近日发布《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落实相关土地政策,鼓励依据城乡规划在旧工业区、旧村、旧城区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 【中福养老网
        
    山西省提出,要将文化企业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兴办文化产业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地。
         
        山西省明确,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收购、兼并国有文化企业的,被收购、兼并企业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承包、租赁国有文化企业的,国有文化企业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可以租赁方式使用。
         

    关键词:山西用地项目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