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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6-21 13:38:1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记者昨日从民政部获悉,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和国家卫计委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湖北省和云南省部分社会福利院和医院开展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此次的试点单位是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汉江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与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以及云南省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与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试点将重点研究制定适用于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并在局部地区构建有利于面向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应用的整体环境,建立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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