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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25 18:43:2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人民网太原5月23日电 (晋陈平) 据山西省人社厅消息,为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山西今年允许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缓缴2014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缓缴期为一年。

    缓缴期内,企业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保险待遇。此外,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滞纳金。

    困难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3年12月底之前,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企业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今年以来没有裁员,且承诺年内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等等。

    此外,山西将指导困难企业通过与职工个人协商,在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鼓励职工在约定的时期内,到其他缺工领域劳动。约定期满,劳动者返回原企业工作,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关键词:山西费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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