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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21 13:26:3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针对多年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普遍存在的用地难问题和用地供需矛盾,浙江省政府日前明确规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单列用地指标,而且新建住宅项目需配套并同步交付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根据浙江省政府测算,按照到2020年养老机构建设目标任务,全省平均每年需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1700亩左右。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尚清介绍,该省政府明确各县 (市、区)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单列养老机构用地指标,并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对该省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在年度用地计划中重点予以保障。此外,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可确定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养老机构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原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可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浙江省政府指出,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目前,浙江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 《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不久即可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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