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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23 14:09:5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至90%-75%;独生子女家庭每人每月至少补贴80元;持有流入地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可就地、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4月21日,省委、省政府公布了《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送上了18条真金白银的好政策。

    去三级医院住院也能报销75%了

    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比上年增加40元。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进价销售。归并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10元/人次(参合农民由新农合基金付8元,自付2元),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6元/人次(参合农民由新农合基金付5元,自付1元)。

    参合农民的门诊报销比例45%—55%。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先扣除门槛费(大医院门槛费较高),在乡镇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住院的政策性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85%、80%、75%,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

     

    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为500元。新农合大病保险在去年11个县(区)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扩大覆盖面,统筹地区达到50%以上,2015年将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地区。

    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参养老保险补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普及全省。其中,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保,自主选择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并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终身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保,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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