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开征求《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3月26日。
据悉,此次对《条例》进行修正是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计划开展的修改。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做好修改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目前已经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本次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拟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删除。此外,《条例》中个别文字内容将作相应修改。
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如下:来信请寄至: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省政府法制办法规一处,邮编:550004。电子邮件请发至:1070908203@qq.com。热线电话及传真:0851-683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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