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两种情况可转学
辽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如果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可以申请转学。2月28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哪类情况可以申请转学给出了明确说法。
省教育厅表示,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如果学生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可在辽宁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下载)、身份证、户口簿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向学区对应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如果学生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转学联系表》、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
沈阳市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工作也是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规定执行的。但如果学生转入的是学区内的热点学校,需要“两证(房证、户口本)合一”。此外,各区对热点学校入学还有一点限制条件,比如人户居住一年、两年等不同的附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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