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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01 15:08:5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天津3月1日电(记者许健、张建新)3月1日是《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实施一周年,记者从天津市红十字会了解到,截至2013年年底,天津市累计成功实现器官捐献73例,捐献大器官171个,挽救了160余名患者生命。

    2月28日,67岁的天津市民王松和老伴完成了一个心愿,在天津市“生命大爱(器官捐献)——百行万人献爱心”活动现场,两位老人向天津市红十字会提交了两份《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希望在身故后将自己的所有器官、眼角膜及遗体捐献给医疗事业。

    和王松夫妇一样,在天津市红十字会、卫生局、民政局、文明办共同启动的这一活动现场,20多位天津市民提交了捐献志愿书。

    随着《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正式实施,天津市也成为全国首批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城市之一,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专业组织、18个区县登记站等。


    关键词:天津实现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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