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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01 14:04:5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本报福州2月25日电 (记者江宝章)《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日前正式施行,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将非涉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办法》对召开各类会议推出了4项管理新措施,一是强化会议审批管理制度。同时,参会人员超过50人应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审批手续。二是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三是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报销时须附会议预算单和结算单等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四是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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