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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2-27 23:48:0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新广西网2月25日电  广西日报消息,广西24日召开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支持港澳企业在桂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      
            会议认为,广西与港澳同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9+2”成员,多年来不断加强友好交往,扩大经贸、投资、旅游等领域务实合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新的时期制定完善针对港澳投资者的特殊优惠政策,对于进一步深化桂港澳合作,吸引更多港澳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广西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支持港澳企业在桂健康发展,拓宽桂港澳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实现互利共赢:一要从财政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吸引港澳投资,加强对港澳招商引资工作;二要支持港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港澳企业集聚;三要引导港澳企业投资我区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新型城镇化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四要对港澳产业园项目和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港澳资重大项目等落实土地优惠政策;五要对港澳资重大项目给予信贷支持、融资担保、深化桂港澳金融合作等金融扶持政策;六要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七要切实维护在桂港澳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会议提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着力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职能的效率和质量,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强化预算、权责明确,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机制和方式,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逐步向市场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适宜由市场供给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动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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