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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2-21 13:44:1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月20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海南省近日出台了指导意见,将分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根据《海南生态功能区规划》、《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结合“绿化宝岛”行动、城乡公园绿地建设、花园场镇建设、绿道体系建设和生态景观廊道整治工程等,海南将按照试点先行、重点培育、全面推进、争创特色的要求,全面开展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的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村庄卫生净化、道路硬化、村道亮化、环境绿化、房屋美化,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产业形态优化升级。

        从2014年开始,在海口市琼山区、琼海市、澄迈县、儋州市、万宁市、琼中县为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到2016年,将全省市县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每个试点市县至少安排1处以上成片打造的美丽乡村片区,建设连通的百里百村生态休闲旅游网,60%以上的乡镇开展整乡整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建设1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到2020年,全省所有乡镇开展整乡整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建设10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关键词:海南分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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