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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2-07 11:15:1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14年退休政策正常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

    2014年退休政策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国有企业(含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下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其以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在按下列补费后可视同缴 费年限:其中,对19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现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身份的人员,必须从1986年10月1日起按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 老保险费(含利息,国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固定职工及复转退伍军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另有规定者,可从其规定,下同);对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 作的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从参加工作时按规定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前劳动合同制工人已按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作过一次性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其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可比照办理。

    2014年退休政策小集体企业职工及临时工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如何处理?

    新劳险(2000)46号文件规定,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的退休条件应以缴费年限为主。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应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原则上应根据其缴费长短,按自治区有关规定作一次性处理。但对198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不含补缴年 限),可允许其按本人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补足15年(但不得超过15年)缴费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单位和 个人不愿补缴的,应作一次性处理,并解除保险关系。

    国有企业在《劳动法》实施前,(1995年1月1日前)招用的临时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原则应根据缴费年限长短,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做一次性处理。但对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 的,可允许其按本人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足15年(但不得超过15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单位和个人不愿补缴的,应做一次性处理,并 解除养老保险关系。

    2014年退休政策参保职工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计算公式为:

    S=C1/12N×(X0/C1+X1/C2+……XN/CN+1)

    其中S代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X0……XN代表本人退休当年至N年(指统筹年度)各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C1……CN代表本人退休年度(指统筹 年度)的前一年至前N+1年各自然年度的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我市计算参保职工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从1994年10月起计算,其相应年度所采用的自治区职工 平均工资分别问:4252、4252、5348、5987、6558、6837、7453、8610……

    2014年退休政策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区别?

    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同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用于衡量职工缴费年限长短,是计发养老待遇的依据 之一。连续工龄是按国家规定的实际工作年限,用于衡量职工劳动时间的长短。在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我市建立个人 帐户的时间,一般企业为1994年10月,行业企业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为1996年1月。

    2014年退休政策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从事井下、高温作业满9年,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作业满10年,有毒有害作业满8年,且符合企业所属行业所列特殊工种名录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本规定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2014年退休政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需具备什么条件?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014年退休政策退职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5年,但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

    2014年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是否可以继承?

    根据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按本人缴费基数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 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和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计算利息。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 以继承。

    2014年退休政策对达到退休年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处理?

    可将个人帐户中累计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并解除保险关系。若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不足以按每满一年发给本人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给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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