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庞大的老龄人口面前,如何养老成为越来越多人关心的民生话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在1月15日召开的自治区政协全会上纷纷阐述了自己的意见。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社区为中心,养老服务以社区为依托的各种社会力量来提供的一种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服务是最主要的 养老方式,需求量随着老龄人口数增加而扩大。但是,区政协委员在调研中了解到,城市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普遍存在居家养老服务专用房不足的情况,居家养 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比较局限,主要服务对象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三无”老人,或者低保对象同时子女享受低保待遇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居家 养老服务的普及面不广,服务内容也不全面。
为更好地完善养老体制,让更多的老年人安度晚年,区政协委员向十一届二次政协全会递交提案,建议建立全区统一的用房建设标准,健全“居家养老服 务用房由各级政府保障建设的制度”。在新建的住宅项目中,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单位已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政府予以补偿 激励,已建成的城市居家养老社区,由街道办事处(或同级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问题。对辖区内的可用国有产权房,可协调划拨为居家养老服 务专用房,没有的可申请新建或扩建,政府应予以相关支持。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