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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2-07 23:44:0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回复单位:海南省民政厅

    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实施30多年了,首批独子的父母已届60岁左右而步入晚年;但是,由于意外事故或疾病等原因,全国有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超过 100余万,且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对这些家庭来说,失去了唯一的孩子是非常的不幸,不仅精神上难以承受,其未来更是老无所依。为此,去年,民进 海南省委在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建议政府应出台对于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关爱政策,及时完善保障制度。

     建议:设立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基金发放养老补贴

    民进海南省委建议政府设立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基金,对于生活困难的失独家庭发放特殊养老补贴。对失独老人加强心理救助,社区应建立精神家园活动场所。 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义务家政服务、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另外政府还应建立失独家庭养老院,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老人,可到养老院生活,使他们老 有所养老有所依。

     部门答复:海南将出台“失独家庭”关爱扶助政策

    海南省民政厅答复称,近年来,海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为解决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的后顾之忧,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一是从2010年起,在全省实 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中规定,由各级政府为城乡“失独家庭”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二是《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的对城镇从业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三是2013年,海南省调整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其中,对于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提高了60元,从原来的每人每月不 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四是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2013年起,海口市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70岁以上的失独老人可以享受为困难 老人提供日常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并由政府买单。 五是各市县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各种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如东方市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生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对象,给予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由市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参保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农保局、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对独生子女家庭因子女 死亡或伤残,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抱养的,女方在45周岁以内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1973年后出生的),其本人死亡 的,市政府给予安葬费5000元。六是“失独家庭”老人享受“三无”、“五保”生活保障。 

    下一步,海南将推动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因地制宜出台关于“失独家庭”关爱扶助政策。全省老龄工作将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 五”规划》,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和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以生活照料、家政服 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基本服务项目,切实解决“失独家庭”老人的养老问题。

    关键词:海口以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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