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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2-03 22:55:1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明年起,兰州增加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      
        市、县区级财政各补助10元,每人每月达到80元
         
        11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兰州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将新增市级财政补助10元、县区级财政补助10元,从而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目前60元的基础上达到80元。
         
        据了解,2009年10月,榆中县被国家列为全国首批10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兰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也正式启动。2011年8月,省政府印发有关通知,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兰州市其他县区相继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份,兰州市参加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共计747302人,占应参保772459人的96.7%。其中,60周岁以上已享受待遇的居民共计190292人。在参保缴费方面,缴费标准暂设从100元到1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县区级财政补贴5元。为了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各县区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人员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
         
        目前,兰州市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领取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根据此次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规定,兰州市将从明年1月1日新增市级财政补助10元、县区级财政补助10元。这预示着从明年开始参保者每人每月可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将达到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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