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记者从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七年前,城北居民李某和甘肃金昌人钟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钟某于2006年12月1日向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法院判决李某给付钟某借款30000元、违约金62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2032元。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一直未能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钟某又于2007年1月23日向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因为案件当中的两人分属两省等原因一直未能执行。钟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苦等几年未拿到欠款,钟某的老伴廖某心急如焚,于2010年10月22日撒手西去。由于李某居住地在西宁市城北区,2013年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将这一案件委托给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执行。2013年7月22日,城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城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领导与案件承办人拓宽执行工作思路,讲求执行策略,坚持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李某终于拿出了应支付给钟某的欠款和违约金等。
钟某已是85岁高龄的老人,行动不便且居住在甘肃省金昌市,钟某的子女均不在身边。为尽快让老人拿到欠款,2014年1月15日,城北法院执行局派人将执行到位的人民币共计38232元送到申请人钟某家中,亲手交给老人。拿到等了7年的欠款,老人不禁热泪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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