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1-30 16:19:4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今天开始,从中央到地方又有一批新法规、新规定正式实施,其中不少事关民生,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江苏省新规

    今起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大一统”

    1月1日起,江苏将全面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养老将“一视同仁”,惠及全省3000万人。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全省灵活就业人员 生孩子可报销费用

    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意味着灵活就业的人员也可像单位职工、城乡居民一样享有生育医疗保障。

    全省取消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江苏省财政厅会同江苏省物价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3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6项,降低收费标准1项,涉及金额约1亿元。

    物业费不满3年就涨业主可要求解聘物管

    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修订出台《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汽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地方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如果物业费不满三年就涨价,业主可以要求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

    南京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从2014年1月起,南京调整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在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内,对个人负担部分予以救助。其中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从个人实际负担的55%提高到60%。

    全国性新规

    在动车上吸烟最高罚款2000元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旅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强行登乘或拒绝下车的,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大幅减少电视购物广告

    自今天起,全国各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并且,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下调进口奶粉关税

    我国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对“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无乳糖配方特殊婴幼儿奶粉”执行5%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这两类食品的最惠国税率分别是15%和20%。

    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

    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将交纳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同时,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买降价车能少交税

    从1月1日起,税务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对采集到的每辆车价格信息自动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这意味购买降价汽车能少交税。

    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

    接受公众监督

    从2014年1月1日起,除了4种情况外,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

    个人海外金融资产需申报

    从2014年1月1日起,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关键词:今起一批新规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