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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1-30 22:33:3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月28日,贵阳市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对参保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保起付线标准的,给予再次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由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贵阳市首次引入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承办工作。

      贵阳市是作为贵州省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试点城市之一,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签订协议,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并成立了贵阳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受理二次报销业务。

      凡参加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的,将给予再次报销,不受病种限制。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符合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参保居民在大病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保障之列。大病保险实行“超额累进,分段计算”。报销起付线为10000元以上至60000元,报销比例为50%;60001元至90000元,报销比例为55%;90001元以上,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报销封顶线为120000元。通过试点,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大病保险工作,使城镇居民能够享有最大的医疗保障。

      大病保险保费,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需再缴费。提醒广大需二次报销参保居民,2013年度向人寿保险公司指定业务点提交的报销资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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